彩电质量问题,已发票遗失为借口不给换机

2019-07-18 13:12 杨先生
投诉标题 彩电质量问题,已发票遗失为借口不给换机
投诉人 杨先生[系统已对姓名做处理] 投诉品牌 长虹
投诉时间 2019-07-18 投诉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购买时间 2016-12-23 家电分类 电视及家庭影音
相关证据 有书面协议 是否过保 否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投诉诉求   换机

投诉详情

        彩电与2016年12月从福州买入,邮寄到深圳给我爸妈使用,之前一直使用好好的,到今年元宵节我妈从深圳去上海后,这个电视就看不了了,我爸很少看电视也就没有去管他,今年6月份我妈从上海回来不能看,多次联系我处理,本人一直没空一直没有处理,刚与2019年7月15日报长虹售后维修,维修师傅于7月16号上门维修说电视有2处问题,1、电脑板电熔损坏,2、电视屏幕熔断。师傅说无法维修。只能换机,让我去找发票或者购机证明。由于当时邮寄发票遗失,本人今天联系半天联系了之前的购买门店福州苏宁门店开具了一个购机证明。师傅说他要先发给他领导看行不行,得到的回复是不行。处理结果就是1、让我们直接报废该机。无任何赔偿和其他处理,2、换屏幕,修主板承担可以购买一个新机的高昂的维修价格。现在的电视都质量这么差吗?使用还不到3年,使用频次还非常低,竟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厂家不思质量问题,就在咬文爵字没有发票就不能保修。电视使用正常年限8-10年。还不到3年就要报废可想企业产品的质量,怪不得长虹越做越差,一个军工企业沦落到这样的市场地位,沦落到这样的产品质量却不能正视自己的产品质量多么的可悲。因为自己的产品质量让客户承担高昂的维修还振振有词。
厂家回复:

消费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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