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电机显示屏出现质量问题,厂家不予质保
2019-06-25 11:10
苏先生
| 投诉标题 | 夏普电机显示屏出现质量问题,厂家不予质保 | ||
|---|---|---|---|
| 投诉人 | 苏先生[系统已对姓名做处理] | 投诉品牌 | 夏普 |
| 投诉时间 | 2019-06-25 | 投诉地区 | 北京市 -- 朝阳区 |
| 购买时间 | 2017-06-18 | 家电分类 | 电视及家庭影音 |
| 相关证据 | 有发票 | 是否过保 | 否 |
| 投诉问题 | 质量问题 | 投诉诉求 | 履行免费维修义务 |
投诉详情
我于2017年6月18日在京城商城app购买了一台夏普电视机,该电视机于2019年3月6日出现显示屏竖线,模糊不清等质量问题。3月8日,我在京城商城app发起售后维修申请。3月10日,我把电视机送到夏普当地的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检修,经师傅检测,告知我是漏液问题,不在厂家的保修范围之内。我告知其国家法规规定液晶电视机的主要部件显示屏的三包有效期是三年,电视机的显示屏在三包有效期内,应给予维修。在我的多次要求下,该师傅在未得到厂家明确回复的前提下,对电视机进行了拆机,告知我会把相关情况反馈给厂家,让我等候消息。3月12日,厂家回复,漏液是自然发生,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质保。3月14日,京东客服来电告知我,电视机发生漏液的问题不在厂家的保修范围之内,让我付费维修,但其一直未解释发生漏液的原因。后我多次与京东及厂家进行协商,要求他们履行维修义务,均遭到无理拒绝。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明确液晶电视机的主要部件(显示屏在内)的三包有效期为3年,经营者应当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我购买的电视机在未发生人为损坏的情况下,是在正常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且主要部件未超过三包有效期,厂家应承担维修服务。请中国家电质量投诉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致敬礼!
厂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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