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电视不按规定履行三包服务

2019-06-10 10:44 柳女士
投诉标题 小米电视不按规定履行三包服务
投诉人 柳女士[系统已对姓名做处理] 投诉品牌 小米
投诉时间 2019-06-10 投诉地区 湖北省 -- 黄冈市 --
购买时间 2017-12-26 家电分类 电视及家庭影音
相关证据 有发票 是否过保 否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投诉诉求   更换或退货

投诉详情

        我在2017年12月22日在小米商城买了一款55寸小米电视4,订单号为5171222973111035,24号到货,26日开具发票,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8条规定,那么保修一年期应从2017年12月26日到2018年12月26日,2018年5月19日发现电视无法开机故障,申请售后,23日售后人员进行维修,更换了主板。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8条规定,扣除因故障维修等零配件时间4天,保修期应截止到2018年12月30日,因2018年12月30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1996年3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第8条第4小点释义,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因此应顺延至休假结束次日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1日发现电视又无法开机,申请小米售后,其实应还是在三包保修期内。但小米售后以不在三包期间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本人认为:1.本人购买的商品仍然在三包期间;2.本人购买的商品一年内连续同样问题坏两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更换或退货。3.倘若小米依然只同意维修,请问半年后电视再出现同样故障,是不是得消费者买单。
厂家回复:

消费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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