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监局对东港夜排档开展专项检查

2019-09-04 14:45 佚名 舟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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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夜排档作为餐饮经营者,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应全部公示在经营场所内,让来吃饭的消费者都能看到,吃得放心。”8月22日晚,普陀东港市民广场北侧海滨公园的海鲜夜排档一条街上,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这样说。

摸底:发出40份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

这是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开展的夜排档专项检查中的一幕,当晚现场有多家经营户因聘用的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而收到罚单。

夜排档是普陀的一张旅游名片,今年上半年整体搬迁,从沈家门搬到东港海滨公园,目前共有摊位57家。上次台风“利奇马”过后,又逢渔船开捕螃蟹开售,游客大量涌入舟山,近来正是海鲜夜排档的生意旺季,每晚6点后夜排档一条街就进入了客流高峰。

然而,客至云来的同时,不少夜排档也出现了人手不足的问题,有的经营户就从社会上聘用服务人员,但这些服务人员未持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必须取得的健康证。此外,也有一些经营户的消毒柜因遭遇台风进水受损,不能正常使用,餐具就此未经消毒,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上周,执法人员对夜排档一条街进行摸底检查,共发出了40份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

复查:仍有服务人员未持健康证

22日晚,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夜排档一条街,进行回访复查。在一家摊位,执法人员在亮证经营栏上,发现了4本健康证,但是摊位内有5名服务人员,其中一女子杨某主要职责为端菜和洗碗。

杨某称,她于8月19日开始到摊位工作,健康证还在办理中。执法人员表示,必须持证才能上岗,并向摊位负责人现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在另一家摊位,执法人员发现一名正忙着端菜、收拾桌子的罗姓服务员也未公示健康证。罗某说,自己其实是有健康证的,平时在酒店上班,这几天来夜排档做临时工,没有将证带来。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健康证复印件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才能上岗提供服务。这一家摊位也收到了罚款50元的罚单。

提醒:请守法经营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浙江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登记卡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接受社会监督;第20条规定,违反该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当晚,执法人员共检查夜排档经营户21家,因未持健康证,多家经营户被当场处罚。对于餐具消毒柜损坏问题,目前经营户们在抓紧维修,暂时借用周围经营户的消毒柜互助。

东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有关负责人也提醒经营户们,要守法经营,把好原料关,进货索证索票;平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要求持证上岗;服务人员在穿衣戴帽等环节,要注意操作规范;做好餐具消毒。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夜排档一条街进行持续检查,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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