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同时,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相关:4月10日,阿里巴巴在其官微回应被罚:今天,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点评:
阿里巴巴的这次罚款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13年来,执法部门对国内企业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在此之前,中国反垄断罚款的最高记录,是在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对美国高通公司的垄断行为罚款60.88亿元。对国内企业的最大反垄断罚款是在2017年,国家发改委依法对18家实施价格垄断的聚氯乙烯树脂企业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至2%的罚款,共计4.57亿元人民币。从罚款数额来看,按照《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此次监管部门对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处以2019年销售额4%的罚款,并没有顶格处罚。阿里巴巴从2015年开始“二选一”,其业绩和利润一路上涨。2015财年到2020财年的净利润分别是349.81亿元、712.89亿元、578.71亿元、832.14亿元、934.07亿元、1492.63亿元,合计为4900.25亿元。虽然罚款数额创反垄断以来纪录,但182.28亿元的罚款并不会对阿里巴巴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此次处罚主要目的并非是打压平台经济,而是在于规范扶正企业发展,清理净化行业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总体而言,该案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第一起重大典型的垄断案件,标志着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进入了新阶段。同时,释放了清晰的政策信号,即国家在鼓励和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反垄断监管,有效预防和制止平台企业滥用数据、技术和资本等优势损害竞争、创新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和引导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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