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 金大洋乳业被罚238万余元

2019-09-03 09:16 姚倩 北京商报网

       8月2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案件相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布了对其立案调查的结果。据悉,以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的金大洋乳业日前已缴纳第一期罚没款。


  此前,金大洋乳业被媒体曝出,旗下相关产品用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在各大医院及周边的商店内销售,实际上没有取得特医食品注册资格。随后,金大洋乳业先后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公司因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将对主要销往北京、山西等地的“金大洋特能”“金大洋贝儿康”“金大洋婴儿康”“金大洋海滨”“爱贝儿”5个品牌的6款产品实现三级召回。此外,金大洋乳业列举15项依据,证明公司产品生产合规合法、产品质量没问题。


  乳业专家宋亮彼时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金大洋乳业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在生产和销售的实际过程中,金大洋以特医食品和特配奶粉的身份进行推广和宣传,并且以此来引导消费者,这属于很强的欺骗行为。


  中国食品产业朱丹蓬也表示,金大洋用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这是偷梁换柱的表现,没有拿到特殊奶粉配方的资质,就以特配粉进行上市售卖,是比较严重的欺诈消费者,这涉嫌违法违规。金大洋把原因归结为产品标签有问题,明显是推脱责任。


  根据《通报》,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后,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14日对金大洋乳业进行核查,5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该局于2019年7月15日向金大洋乳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金大洋乳业于7月16日向该局提交了听证申请。


  7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了听证会,充分听取了金大洋乳业的意见。8月7日,该局对金大洋乳业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金大洋乳业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月16日,金大洋乳业提交了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8月22日,金大洋乳业缴纳了第一期罚没款。


  《通报》并未披露具体罚款金额,北京商报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金大洋乳业因存在虚假宣传;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被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38.8265万元。同时,金大洋乳业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约2.15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从总量罚款额度来看,238万元并不是很多,但媒体对行业以及企业的监督能力在加强,这对金大洋乳业这类企业将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对于罚款金额具体需要看依据什么标准制定,罚款金额可以根据该公司整个销售额的相关比例进行计算。从对食品安全警示角度出发,如果罚款定得不够严格没有意义。金大洋乳业这样的公司惧怕的不是罚款,而是舆论监督,如果该事件没有曝光,该公司还是‘肆无忌惮’地做生意。”该业内人士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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