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天一昊宇食品如此忽悠消费者——“调理肉制品”竟标识为“速冻牛肉”

2019-11-22 15:49 仰山 大连晚报

    今年6月份,刘先生在我市青泥洼桥某餐厅点了一份35元的牛肉咖喱饭,吃完后刘先生呕吐。“我只吃牛肉,如果吃的不是牛肉,就会呕吐。”刘先生说,他怀疑这份牛肉咖喱饭里的肉不是牛肉。为保留证据,刘先生从餐厅带走了咖喱饭里的牛肉原料产品,一大坨冻肉,并将此事投诉到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及本报记者来到该餐厅进行了调查,发现这肉并不是纯牛肉,而是一种混合了牛脂肪、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的“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

      现场

      餐厅提供的肉类

      进货票证不符

      一份标价为35元的牛肉咖喱饭。刚吃一口,刘先生就当场呕吐。刘先生说,从小到大,他只能吃纯牛肉,如果吃其他肉类,就会产生呕吐。因此,刘先生怀疑,咖喱饭里的肉不是纯牛肉。为保留证据,他拨打110报警,警方到现场后,他向该餐厅索要牛肉咖喱饭里的牛肉原料产品,一大坨冻肉,并带回家保存。“这坨冻肉从外表看肉纹就不像是纯牛肉。”刘先生说。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及本报记者,一起到该餐厅就刘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6月9日在该餐厅消费的水单,上面写着“牛肉咖喱饭,35元。”

      随后,记者查看该餐厅菜单,发现上面已经没有“牛肉咖喱饭”这个餐品,只有标价为35元的“咖喱饭”餐品。执法人员要求餐厅出示牛肉咖喱饭原料牛肉产品的样品及进货票证等相关单据。该餐厅负责人表示,原料牛肉产品已经使用完了,因为刘先生对牛肉产生异议,之后他们没再购进这种牛肉。

      餐厅负责人提供出一些该肉的相关票据,但是这些票据上该肉的进货数量与票据金额不符。不过记者从进货票据上发现了一个线索,这种肉来自我市一家商贸公司,是他们将肉卖给餐厅。


      追溯

      “牛肉咖喱饭”里的肉

      是“调理肉制品”

      为了进一步追溯肉的来源,本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离开餐厅后,又来到该餐厅牛肉供货商我市一家商贸公司。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工作人员提供批次牛肉的票证。跟上述餐厅一样,该商贸公司提供的相关票证也不相符。不过根据这家商贸公司提供的票证信息,执法人员找到了该批次肉类的最终供货方,吉林天一昊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天一昊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天一精制烤涮速冻牛肉”标签上的配料表为:牛肉、牛脂肪、水、食用盐、谷氨酰胺转氨酶、磷酸盐。“天一精制烤涮速冻牛肉”就是该商贸公司为餐厅提供的牛肉咖喱饭的原料产品。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商贸公司提供的“天一精制烤涮速冻牛肉”产品标签进行了研究,发现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冷冻(速冻)肉制品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790号文件中的意见,该产品应属于混合了牛脂肪、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的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范畴,已改变了肉的化学组成和物理性质。

      真相

      产品名称不能反映

      食品的真实属性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该产品不应以“速冻牛肉”这种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食品名称命名,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该产品应称为“调理肉制品”。其生产企业吉林天一昊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里的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目前,执法人员已将相关线索移交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当天,执法人员在涉事餐饮单位和商贸公司均未发现涉事食品“天一精制烤涮速冻牛肉”。虽然上述餐饮单位提供了购物发票复印件,上述商贸公司提供了购物发票和涉事食品的产品标签,但上述两家经营单位均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能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将对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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