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全国首个乡村放心消费省级地方标准

2019-09-18 11:04 赵庆胜 马维力 中国市场监管报

   原标题:浙江发布全国首个乡村放心消费省级地方标准 以放心消费单位的“量变”催化消费环境的“质变”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杭州市召开《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推荐性地方标准实务公示会。据悉,该《规范》是全国首个《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将自2019年9月19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是经济大省,也是消费大省,当前正处在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关键时期。放心消费建设作为持续改善消费环境、挖掘内需潜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随着相关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成果夯实,其重心正从城区逐渐拓展至乡村。此次发布的《规范》由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并归口,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研究中心共同起草,从经营与管理、质量与安全、投诉与监督等12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重点解决优化乡村消费环境、构建全省城乡一体化放心消费和维权体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放心消费城乡共建共享等问题,进一步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升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
  《规范》重点明确了乡村放心消费建设的目标任务,即乡村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建设的比率达到80%以上,承诺无理由退货单位占乡村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商家80%以上,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数达到乡村区域内经营者总量的60%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综合评价结果不低于80%。
  《规范》明确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货真价实、公平竞争、明码标价、价质相符等放心消费诚信承诺纳入村规民约,并规定乡镇(街道)应建立放心消费建设组织,宜建有消费维权站、放心消费教育基地和放心消费诚信联盟,着力推进放心消费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同时,还从侧重于纠纷调处、质量抽检、执法办案、消费警示等末端着力,转向更加注重于消费环境建设,明确了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要求。
  今年是“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的第一年,也是浙江省放心消费建设深化升级的关键之年。下一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以《规范》为指引,对标湖州、安吉经验样板,全力推进放心消费乡村建设。同时,以“城市乡村全覆盖、商品服务全覆盖、网上网下全覆盖、制造流通全覆盖”为目标,不断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向特色街区、核心商圈、龙头市场拓展延伸,连“点”成“片”,连“片”成“面”,以放心消费单位的“量变”催化消费环境的“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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