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4:企业标准如何取名?

2020-09-25 15:08 薛强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
  回答: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考虑到代号、编号一般不含有具体产品信息,标准名称便成为消费者第一时间能接触到的与产品相关的重要信息。那么,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在起名时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一、清晰
  标准名称应当明确标准的主题,准确传达该标准规范的核心信息。而不能让消费者感到费解,造成混淆误导。
  例如,曾有人统计过公开的口罩类企业标准,就有制氧口罩、中药保健口罩、隐形口罩、纳米抗菌防霾口罩、立体加湿口罩等几百个不同的名称。其中,有的以主要材料命名:SMS熔喷无纺布脱脂纱布口罩、冰丝口罩、海绵口罩、针织口罩、竹炭口罩、纯棉脱脂卫生口罩等;有的按用途命名:保暖防护口罩、紫外线防护口罩、颗粒物专业防护口罩、PM2.5防寒口罩、阻隔病毒生物防护口罩等;有的按使用人群命名:孕妇口罩、儿童口罩、医用护理口罩等;有的按款式命名:立体呼吸阀口罩、平面防护口罩、折叠型防护口罩、日常迷你防护口罩、薄款防护口罩、轻型防护口罩等;还有其他的命名方式:智能电动防雾霾口罩、便携式银离子立体口罩、植物多功能保健口罩、可替换式防护口罩、高效防护可洗口罩(支架式口罩)、光触媒防护口罩、成人日常防霾抗菌薄膜口罩等等。
  二、准确
  过大的标准范围,容易使标准内容无法涵盖范围内的所有适用领域。反过来,过小的标准范围,则容易限制标准,可能会使适用于多个领域的内容,局限在某一适用范围之内,缩小了适用范围。
  实际上,标准名称、适用范围和技术指标要匹配。以免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
  三、规范
  标准名称中,不宜使用“标准”等字眼,可以使用“规范”、“规程”“规定”等。
  如果是系列标准,可以使用“第1部分”、“第2部分”等。
  四、通俗
  标准名称尽量不要使用太专业化的术语,要让人易于理解。
  例如,标准起名《3-[3-氟-4-[6-(2-甲基-2H-四唑-5-基)-3-吡啶基]苯基]-5-(羟基甲基)-2-恶唑烷酮》就让一般人难以有直观理解。
  五、合法
  如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自造字;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极限用语等。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标准化法》第四十二条仅对“未依照本法规定对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编号”的行为规定了罚则,并未涉及到标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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