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有身份证就能贷?谨防落入“套路贷”陷阱
案件简介
2020年1月,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XX融资网”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网站内自行设计制作发布有“不查征信 秒批贷款 有身份证就能贷”的宣传内容,涉嫌含有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是一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服务。该公司以无须征信即可办理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产品为幌子,收集用户信息后,向征信不佳的借款人推销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产品。在其运营的网站“XX融资网”上,包括“平安易贷”、“任性贷”等贷款产品均需查询征信记录才能贷款,与其宣传的“不查征信 秒批贷款 有身份证就能贷”事实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广告,办案部门对其做出了罚款6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温馨提示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沪市监规范〔2020〕12号)规定,业务合作方等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与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在被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合作。接受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委托的业务合作方应当依法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不得以自身名义宣传推广相关金融业务活动。
广大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应当关注出借方的金融业务资质和贷款条件,不要轻信网贷平台做出的“无抵押”、“不查征信”、“有银行卡即可贷款”、“有身份证即可贷款”等承诺,从正规金融机构处申请贷款,不要到无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处贷款,防止落入“套路贷”陷阱。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单据和相关证据,如遇不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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