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空空的包裹,又一个套路……
2021-05-3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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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监管
案情简介:
近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市民热线投诉,投诉人称其在某商城网店内购买了一款“脚踏板”,但是收到的却是一个空的包裹,和网店卖家协商退款无果,卖家侵害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向网店卖家进行核实,卖家躲躲闪闪、欲言又止,最终竟明确拒绝重新发货。执法人员纳闷,简简单单的一单投诉,何以让网店卖家如此欲语还休,甚至直接拒绝补发商品。于是,联系投诉的买家进一步核实情况,此时,买家突然直言不再投诉,并直接挂断电话。
空空的包裹
欲言又止的卖家
自相矛盾的买家
突然,执法人员脑海中
浮现出了两个字
刷单
经查,经某中介公司牵线,买家通过卖家网店下单,通过虚假的购物交易谋取利益,由于中介公司失联,买家拿不到返现及提成,于是就有了最初的投诉。据此,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网店卖家立案调查。
法律分析:
“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卖家付款请人假扮买家,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刷单,一般是由卖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通常有为单品刷销量做爆款和为店铺刷信誉以提高信誉度两种。通过操作,网店可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
刷单行为是一种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最终,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规定,责令网店卖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温馨提示:
近年来,违法团伙打着“兼职刷单”幌子实施诈骗的情况也层出不穷,他们的套路手法都十分简单,只是有些人被“高额回报,工作自由”的概念蒙蔽了双眼。
希望大家擦亮双眼,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走上违法道路。让我们远离网络刷单,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网络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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