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5起冷链食品典型案例

2021-01-11 10:13 网站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石门县智尚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未按规定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8日,常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指导组对石门县智尚大酒店有限公司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所采购的冷冻鹅掌外包装标示为法国鹅肝,无厂名厂址和保质期信息,未按照要求进行索票索证且无法进行溯源。2020年12月9日,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此情况通报给了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罚款10000元。
  二、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陵区兴凤食品经营部经营无中文标识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0年2月25日,接到群众举报武陵区兴凤食品经营部在武陵区荷塘月色小区5栋2单元楼下车库内违法经营食品。3月4日,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陵区兴凤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车库改建成冷库从事冷链食品经营,冻库内的部分进口的鸡爪和鸡中翅没有中文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款10000元。
  三、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陵镇琼兰冷冻批发部经营食品未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案
  基本案情:2020年6月19日,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陵镇琼兰冷冻批发部冻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冻库内的酸辣鸡杂不能提供进货票据、供应商相关资质以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6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爽口牛百叶仍不能提供进货票据、供应商相关资质以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处罚款30000元。
  四、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澧县合成食品商行经营过期食品和无中文标识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0年5月22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澧县合成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冻库内的红油鸡筋、去骨鲜四分体(牛肉)已过保质期,原产地阿根廷的牛碎筋和巴西的碎猪舌标签上没有中文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的标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款69000元。
  五、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津市市爱群冷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识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0年6月4日,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津市市爱群冷链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牛肚”产品外包装上无中文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的标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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