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您意想不到的食品典型案件发布(国庆消费提示)

2020-09-25 17:32 微信公众号 张家港市场监管
  食品安全无小事,但食品安全监管要从细微处入手,从疏忽处管起,抓细抓实各项食品安全规范的落实。从今天起,我们将向大家宣传食品安全监管中十个您意想不到的案例,以此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活动中来,提高食品安全防范能力,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大新镇某饭店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大新镇的某饭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抽查正在作业的工作人员,其中厨师林某、肖某、传菜服务员熊某等三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了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方面做出说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二、张家港某餐饮店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13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杨舍镇开发区某餐饮店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青花瓷盆、青花瓷碗、碗)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当事人店内供消费者使用的餐具,未能完全洗净并消毒彻底,导致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标准。因当事人使用前洗净、消毒的餐具经抽检不合格属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餐饮单位使用的餐具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可能因为餐饮具受到了来自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污染。比如,操作人员上完厕所后,双手没有清洗消毒彻底就去接触餐饮具。如果消费者使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餐饮具进食,可能会有更大概率摄入一些肠道致病菌,引起肠道不适。根据法律规定,餐饮店使用餐饮具首次抽检不合格的处以警告,如果后期没有改正,再次违法,违法者就将付出最高可能被处罚5万元的代价。
中秋国庆八天小长假即将来临,
为保证双节期间饮食出行安全,
特做如下提示。
 
中秋国庆消费提示
  一、购买月饼要注意
  无论购买盒装月饼、还是选择散装月饼,尽量选择在正规的超市、副食店、糕点专卖店或生产厂家购买。购买时注意查看月饼包装上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储存条件和产品执行标准号等标示是否齐全,尽量选购有SC标志的月饼,不宜选购保质期过长的月饼。
  网购月饼时,尽量选知名厂家生产的品牌月饼和口碑好、信誉好的网络平台,一些现做现卖的手工月饼,需要确定邮寄时间,以防过期。务必要求商家提供发票等购买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外出就餐要注意
  节假日是家人朋友外出聚餐的高峰期,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饮食的安全与卫生。就餐时建议选择量化等级高、卫生状况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注意餐具的卫生安全,是否提供公筷公勺,并合理膳食以保证均衡营养,拒绝食用未经检疫的食物。
  消费者要提前查看菜单价格,留意是否明码标价或事先询问价格和收费标准,结账时仔细核对消费账目明细,防止“低价高收”等情况,并索取发票。最后提倡小份、足量点餐,文明消费,拒绝浪费。
  三、旅游出行要注意
  国庆期间是外出旅游的高峰期,消费者外出旅游时要提高安全意识,理性消费。一定要随身携带好身份证等各类重要证件,提前做好旅行规划,关注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预订门票,错峰出行,避免去人流量大、人员过于集中的景点。
  对于跟团出行的消费者,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经营范围明确、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好旅游行程,要将广告、口头承诺内容写入合同。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要妥善保管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收据、购物凭证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此外,为保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不建议出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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