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执法第五批典型案例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主动加压、积极作为,严格标准、毫不懈怠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护用品(口罩)生产销售和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等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执法第五批典型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案例一:益阳市南县肖某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10时40分,益阳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南县某酒店售卖“三无”口罩,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被投诉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核查,在现场发现5000余个口罩,均无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等法定要求的标识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查获的涉案口罩实施了扣押。经查明:2020年1月25日,肖某微信联系从华容不知名供货商处购进涉案违法物品9000只,其无法提供正规发票,供货来源不明。截至查获时止,已对外销售1000余只,分发给员工2000余只。益阳市南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益阳市安化县某大药房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下午,益阳市安化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安化县某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货架上共有尚未销售完的口罩189只,该口罩上未见任何中文标识,也没有标注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该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该药房经营口罩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采购该口罩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未查验供货方经营资质,当事人共以4.5元每只的价格采购1400只口罩,该局调查时以7.8元每只的价格销售1211只。在该局调查后,当事人对上述口罩进行召回,共召回口罩151只。涉案口罩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及生产日期,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目前,益阳市安化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近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常德市鼎城区刘某无证经营高价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下午,根据群众举报,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某高价销售口罩进行了查处。经查,刘某无法出示《营业执照》,其购进某品牌口罩450个,以医用N95口罩的名义售卖,当日查获前已售卖400个,非法经营额1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价格秩序的公告》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对无照经营行为处10000元罚款;对哄抬物价行为处15000元罚款;对侵犯消费者权益欺诈行为处31800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60000元。
案例四:益阳市赫山区钟某、彭某涉嫌经营“三无”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19时许,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及益阳高速交警的配合下,现场查获“三无”口罩117箱。经查明,涉案口罩200箱,每箱2000只,共计40万只,系长沙望城区的钟某、益阳赫山区的彭某从湖北某公司购进。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查获的117箱涉案口罩实施了扣押。随后,办案机关对涉案口罩进行了抽样送检,并全力对已销售的83箱口罩予以追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常德市临澧县某药房有限公司朝阳店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和未明码标价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临澧县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朝阳店销售无任何标示标签的一次性口罩。经查,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口罩无任何批准文号,非医疗器械,无厂名厂址及任何标示标签,不能对消费者个人防护疫情起到作用,且在销售时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拟依法处没收违法所得6250元,处罚款48750元,罚没款合计55000元。
案例六:常德市临澧县许某销售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常德市澧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常德益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反映,称该公司购买的一批“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可能是假冒产品。经查,该批口罩共采购18万个,已到货8万个,另外10万个被河南长垣市市场监管局查扣。鉴于该批口罩金额已经达到涉罪的立案标准,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已将该案线索移送到澧县公安局侦办。
案例七:永州市蓝山县云旭生鲜水产城涉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20日上午,永州市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林业公安开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中,在蓝山县云旭生鲜水产城店铺内冷藏柜中查获疑似野生动物冷体一批,经清点竹鼠61只、野猪1头、水蛇30条、狗狸子4只、聋猪5只、麂子肉一块。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物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扣押。因蓝山县云旭生鲜水产城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蓝山县林业执法大队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八:永州市蓝山县秀秀海鲜店涉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20日上午,永州市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林业公安开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中,在蓝山县秀秀海鲜店店铺内冷藏柜中查获疑似野生动物冷体一批,经清点3条草鱼蛇、1只麂子、1只疑似獐子(无头、去毛)、14只疑似鸟类及1只兔子。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物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扣押。因蓝山县云旭生鲜水产城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蓝山县林业执法大队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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