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1期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5类食品3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苯并[α]芘、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毒死蜱、呋喃唑酮代谢物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省华联玛客超市有限公司沿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官舟镇全香斋牛肉干厂生产的全香斋黄牛肉牛肉干(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贵阳林诚绿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息烽阳朗辣子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福泉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福泉市金狗生态茶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狗茶油,苯并[α]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刺梨果脯,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凯里市福盛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黔西南州兴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干(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六、百里杜鹃周勇百货店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第二分公司销售的黄纳丁(黄颡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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