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护“注册商标” 专用权及“驰名商标”品牌实务问答 (企业版)

2021-11-03 13:53 陈晋平 品质网

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陈晋平

  一、国家对保护“注册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有什么新举措?

  1.习近平总书记就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2.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持续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商标主管部门对保护“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出台了什么政策?

  1.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要求创新商标保护方式和手段,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加大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要及时保护,对有行政保护记录的要援引保护和重点保护。

  2.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驰名商标是《商标法》对于未注册或者未在类似商品上注册而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设立的特别保护制度。其中,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的保护,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服务)上的保护。

  三、国家法律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有什么规定?

  1.《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行政法律保护)

  2.《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行政法律保护)

  3.《商标法》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保护)

  4.《刑法》对于侵犯商标犯罪的规定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刑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严重” “数额较大” “情节严重”等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严厉惩处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刑事保护)

  四、商标的使用是指什么?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五、商标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七、商标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商标使用权、商标独有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禁止权、设立抵押权、投资权。转让权、继承权。

  八、商标侵权的后果?

  知识产权侵权会受到民事的制裁、知识产权侵权会受到行政的制裁、知识产权侵权会受到刑事的制裁。

  九、企业维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评审规则》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做什么?

  企业作为市场的经济主体,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不仅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形成品牌效应,扩大市场占有率,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要保护好自己的生产创造成果,守住自己的劳动果实,这就需要企业全面了解掌握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基础概念性知识,不断调整产业设计和保护手段。

  十一、“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认定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

  (一)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三)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四)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五)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的;

  (六)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十一、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擅自使用“××专卖”、“××专营”、“××专修”等字样,使消费者认为该店与商标注册人存在紧密的联系,从而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这种行为,给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了一定损害,应依法制止。

  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专营店、专修店的企业名称或营业招牌使用。

  凡将上述字样作为营业招牌使用的,应依据《商标法》(1982年版)第三十八条第(4)项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查处。(旧法第三十八条对应的新法第五十七条,旧第三十九条对应的新法第六十条)

  十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什么?

  对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服务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十三、商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哪些?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十四、商标侵权人无过错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企业在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十五、企业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维权保护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1.投诉书: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侵权事实(具体侵权行为的种类和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和诉求,投诉日期等。

  2.商标权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有效地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委托书)。

  3.“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的注册证书及认定材料。

  4.侵权证据: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现场照片或来源真实的视频资料、有效的网络证据(提取证据的证明材料、公正书及证据保全的相关旁证),为了能及时有效第进行维权还应当提供具体的侵权事实的详细材料(种类、数量、侵权时间等)。

  5.现场作出鉴定的,还要出具合法有效的鉴定报告(鉴定的方法、鉴定的依据、鉴定的内容、鉴定的程序等)。

  十六、企业保护品牌和“注册商标”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1.提高品牌和商标保护意识,将商标权保护视为品牌战略的头等大事。

  2.积极主动开展申报著明商标、驰名商标来获取国家更大的保护范围,提高商标保护强度。

  3.建立商标专用权预警机制,制定商标专用权纠纷方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商标侵权事件。

  4.成立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建立维权制度体系,以更专业更敬业更高标准的队务去从事维权保护工作(全面的商标申报体系、全方位的商标注册监控体系、全国的市场监测体系、高素质的打假维权工作人员等)。

  5.运用商品防伪新技术,推动商品向高质量方向发展,保证维权工作有科学的依据和快速的鉴别手段,加快维权打假运转周期,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6.决策层要将商标的近似注册、行业注册、跨国注册、副品牌注册、包装风格注册、形象注册、其他图形注册、申请商标知识产权备案、申请专利保护等作为一项重要议题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品牌保护的万无一失和品牌的完整性。

  十七、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十八、“驰名商标”通过什么途径来认定?

  1.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州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驰名商标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在商标异议程序中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4.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十九、企业使用“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1.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将“驰名商标”字样突出使用,用以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超出正当使用范畴,构成《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

  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自己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作事实性陈述,没有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的,属于正当使用。

  4.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8种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5.不得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6.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十、申请“驰名商标”有什么作用?

  驰名商标是《商标法》对于未注册或者未在类似商品上注册而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设立的特别保护制度。其中,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的保护,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服务)上的保护。体现了驰名商标制度旨在防止已经驰名的商标被他人侵犯、制止混淆和误导、维护持有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申请驰名商标后可以扩大保护范围,加大对注册商标保护的力度。

  二十一、《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什么规定?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二十二、相关公众包括哪些人员?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二十三、“驰名商标”中的按需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指什么?

  按需认定是指根据处理商标案件的需要进行认定。

  被动保护是指应当事人的请求认定,当事人未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不作主动保护。

  二十四、已经“注册的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1.是他人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

  2.是他人使用的商标构成对该注册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

  3.是该注册商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4.是侵权商标在商品上使用会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二十五、“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指什么?

  是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侵权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

  二十六、“注册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二十七、企业名称和商标有什么区别?

  1.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各种性质企业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的。

  2.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其做法是除按规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3.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是工业产权,只具有财产权的特征,不带有人身性,而企业名称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征的权利。所以,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二十八、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候要注意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强制性注册)。

  5.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十九、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情形包括?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三十、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前可以申请采取的措施包括哪些?

  1.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三十一、企业不得将哪些标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三十二、商标注册45类有哪些?

  化工原料、颜料油漆、日化用品、燃料油脂、医药、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手工器械、科学仪器、医疗器械、灯具空调、运输工具、军火烟火、珠宝钟表、乐器、办公用品、橡胶制品、皮革皮具、建筑材料、家具、厨房洁具、绳网带篷、纱线丝、布料床单、服装鞋帽、纽扣拉链、地毯席垫、健身器材、食品、方便食品、饲料种籽、啤酒饮料、酒、、烟草烟具、广告销售、金融物管、建筑修理、通讯服务、运输贮藏、材料加工、教育娱乐、网站服务、餐饮住宿、医疗园艺、社会服务。

  三十三、同一种商品是指什么?

  涉嫌侵权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的商品,或者二者商品名称不同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

  三十四、同一种服务是指什么?

  涉嫌侵权人实际提供的服务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名称相同的服务,或者二者服务名称不同但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提供者、对象、场所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服务。

  三十五、《商标法》规定的容易导致混淆包括几种情形?

  1.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者提供。

  2.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者合作等关系。

  三十六、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什么?

  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或者图形商标的构图、着色、外形近似,或者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或者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形近似,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或者组合近似,或者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者整体音乐形象近似等。

  三十七、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1.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

  2.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

  3.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

  4.商标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

  5.商标使用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

  三十八、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哪些?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三十八、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三十九、《商标法》中规定的企业字号和商标如何定性?

  1.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四十、企业高层、企业维权机构、企业维权人员必看!!

  企业要正确认识注册商标及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充分理解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而不是荣誉称号,驰名商标代表的品牌价值要通过市场认可来体现,而不是通过政府部门的认定来实现。要通过诚信经营,加强自身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美誉度来提升品牌价值,积极主动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担负起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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