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1-04-21 14:39 网站 江苏市场监管

苏市监财〔2021〕83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挥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示范和激励效应,现根据《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1号)及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质量管理奖励

1. 2020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个人由所在单位申报。

2. 获得2020年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企业。

3. 2020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2020年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化工企业。

(二)标准化奖励

1. 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或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且于2020年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的企业(组织)。

国际标准是由省市场监管局全程管理的项目,国家标准是经由省市场监管局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报立项的项目。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为主导标准制修订单位,第一起草单位以外的为参与标准制修订单位。

2. 2020年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或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名义新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3.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接受省市场监管局业务管理且2020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

4. 2020年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标准创新基地项目)验收,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三)计量工作奖励

2020年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价并确认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地方政府。

(四)广告业发展奖补

1.2020年以来新认定的国家级广告园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

2.相关项目202011后开始建设运营,经专家评审符合下列条件的广告等相关产业园区。

1)为广告创意、技术、制作和人才等产业要素科学配置提供专业化公共技术、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

2利用数字、互联网等技术推进广告内容、材料、工艺、系统等开发、运用、升级,促进广告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对地区广告业转型升级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

3)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在创意、创作、传播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园区。

4)孵化、培育广告管理和创意专业人才的产业园区。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质量管理奖励

1. 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或认证奖励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标准化奖励

1.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主导修订(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依据标准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分别按4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承担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计量工作奖励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广告业发展奖补

1. 新认定的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 新认定的省级广告产业园区,一次性奖补50万元。

3. 其他符合条件的广告等相关产业园区,每符合一类条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项目考核评估与评审

(一)应当经过考核评估的认证和标准化奖励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先按规定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为优秀等次的项目于430日前在省市场监管局外网公布。评估为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通知的规定申报专项奖励。考核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从严控制优秀等次的项目数量。其中:

1. 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认证企业(组织)不超过60个。

2. 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不超过10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不超过30个、江苏省专业技术委员会项目不超过20个。

3. 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项目不超过70个,优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30个。

(二)应当经专家评审的广告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公示后择优确定。确定给予奖励的广告园区不超过15个。

奖励项目的实际数量,根据评级表彰、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按照考核评估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安排。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所辖区、县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符合条件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A4规格打印(复印),具体包括:

1. 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和省级部门预算单位汇总填报《2021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2. 申报质量管理奖励、标准化奖励、计量奖励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填报《2021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表》(按申报奖励的类别分别填报,附件2);申报广告业发展奖补的园区管理机构或运营机构填报《江苏省广告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开填报申报表。

3.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等。

2)申报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奖励的,须提供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完成或发布的证明材料(标准发布文书的封面以及印有发布标准的主管部门、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起草人等内容的页面,或国家标准委公布的含有标准项目名称、标准发布时间、起草人等事项的相关材料)。

(3)申报广告业发展奖补的,须提供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广告产业园区文件、申报单位2020年财务报表、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含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计划、投资估算及自有资金筹措使用情况说明)。

4. 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上述申报材料234项由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质量管理奖励(含计量奖励)、标准化奖励和广告业发展奖补三类,分别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2021520前(广告业发展奖补申报材料于2021510前),将书面材料寄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审计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邮编:210036),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995382636@qq.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省市场监监管局财务审计处联系人:潘育红,电话:025-85537655。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联系人:刘 龙,电话:025-83633235。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及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的联系人信息见附件5

 

    附件:1、2021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2、2021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表.doc

         3、江苏省广告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doc

         4、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5、省和各设区市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联系方式.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214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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