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公众关切 推动社会共治 四川出台2.0版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规程
“及时面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既是政府政务公开、回应公众关切的总体要求,满足公众享有更多的食品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公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又是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的重要举措”。3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出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检信息公布中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运行机制,拟在全省形成“一盘棋”“一个步调”,共同把好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各道关口,积极稳妥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四川此次出台的《规程》,是2018年发布《规程》的升级版,成为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公布食品抽检信息的“压舱石”和“操作指引”。升级后的新《规程》提出以下几个明确要求:
一是专人专岗,力求高效稳妥。《规程》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和承检机构应明确信息公布“专人专岗专职”,规范信息公布工作,明确信息公布内容,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信息,以及不合格项目解读。完善信息公布内审机制,建立信息公布台账予以备查,实时监控抽检数据公布情况,提高信息公布工作质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严守公布信息的质量关口,保证本行政区域抽检结果稳妥准确公布。
二是严格管理,确保数据精准。《规程》要求各承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简称“承检机构”)负责提供抽检数据,对拟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对信息公布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发挥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落实承检机构首检负责制,切实为食品安全监管出谋划策。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承检机构提供的抽检数据进行规范审查,认真校核,落实监管部门终审负责制,保证拟公布抽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是上下联动,打造公布矩阵。《规程》强化省、市、县三级的职责分工,着力打造信息公布省、市、县三级联动矩阵。省局指导并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视信息公布工作,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谁抽检、谁公布”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稳妥进行公布,依法科学、准确全面、客观公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都要独立承担信息公布任务,熟练运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简称“国抽信息系统”),已对外公布的食品抽检数据在系统平台上“一目了然”。
四是把关定向,规范公布流程。《规程》细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全过程的要求,对拟公布的抽检信息,严格执行“一定”、“四核”、“一会审”的机制和流程严格把关,注重把握“时、度、效”。必要时,邀请有关食品安全专家、新闻媒体参与审定,开展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进行预判,确保信息公布程序规范、数据准确、公布平稳有序,筑牢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基础,增强统筹协调和把关定向能力。
五是智慧监管,做到便捷高效。《规程》要求已完成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应及时上传至“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在线进行抽检公示信息上传工作,提高公布抽检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步调一致、统筹实施,检验结果信息全部上传“国抽信息系统”,极大的提高抽检公布数据的汇总效率和精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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