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管辖权!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涉及市场监管部门55项!
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172页,137项,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55项。因为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制定的,别的省份完全可以参照。
1.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
省市场监管局:拟订全省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和发布.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
2.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10.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2.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16.电动自行车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管理,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负责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18.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车用汽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40.野生动植物保护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3.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0.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1.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5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
56.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65.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修)订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和发布工作.
7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6.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商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77.成品油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7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地方标准制定
省市场监管局:协助省卫生健康委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省卫生健康委应当尽快制定、修订.
83.餐饮器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
88.危险化学品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93.煤炭质量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指导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的查处工作.
94.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不正当价格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等.
95.价格和收费公示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收费公示牌的形式监制.
96.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97.推动全省非公(民营)经济发展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98.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牵头建立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应用相关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政策措施的落实、评估.
99.肥料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化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00.食盐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10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议项目,拟订地方标准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02.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产业政策审批备案前置事项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依照相关规定,将核准立项批复作为涉产业政策调整且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生产许可受理审批前置条件,负责依法受理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03.列入“地条钢”名单热轧钢筋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向省政府备案事项
省市场监管局:对符合要求的列入“地条钢”名单且申请热轧钢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规向省政府提交备案报告.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并将省政府同意备案报告连同企业申请一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104.注销被列入淘汰落后关停企业生产许可证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职责实施监管.依据相关部门监管核查落实通报,对已关停企业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
105.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106.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107.拍卖监督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108.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109.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110.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相关产品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环节搭建舞台零部件(舞台桁架)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1.烟花爆竹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3.广告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衔接,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合力.指导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涉罪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
114.消毒产品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消毒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6.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7.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11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能力保持进行监督管理.
119.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121.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医疗机构限期向医保经办机构和患者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行政处罚.
122.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环节商业贿赂查处、反垄断执法.
130.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市依法做好省级压力管道设计、管道元件制造、管道安装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131.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32.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省药监局:依职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负责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133.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省药监局: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标准建立、宣传指导、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推动药品企业落实追溯体系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将药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信息一并纳入追溯范围.加强技术指导,督促第三方机构优化服务.积极拓展药品追溯的应用,发挥好追溯数据的监督、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并研究建立部门间药品追溯数据的共享交换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
134.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省药监局与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药监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药监部门做出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药监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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